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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第4006号
时间:2017/3/29 11:19:02 作者:市政协提案委

案  由:关于加快我市医养融合型养老护理机构发展的建议

审查意见:建议由卫计委承办,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会办

内  容我市现有户籍人口66.66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人15.99万,占总人口24%,其中高龄化趋势显著,80岁以上19312人,90岁以上2593人,百岁老人也超过百人。2015年至2035年我国将进入急速老龄化阶段,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将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目前,从养老服务角度来看,我市有镇属敬老院11所,注册民办托老机构9所,光荣院1所,养老机构总床位近3000张,其中多数养老机构主要以提供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为主,医疗服务较少。由于养老机构难以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导致养老机构的覆盖人群出现结构性缺陷,养老机构只接受基本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而那些最需要得到养老服务的瘫痪卧床或痴呆的失能、失智等生活无法自理的困难老人却遭到拒绝。这也是有的养老院要排几年队才能入住,有的养老院门可罗雀,常年呈空置状态的重要原因。已建成近20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无力提供备医疗护理服务。

从医疗卫生服务角度看,大型医院医疗资源相对紧张,主要用于急性病症的救治,对那些大病恢复期、后期康复治疗、慢性病、残障和绝症晚期的老年人无法提供细致的生活护理,而一些本应出院的老年人为以防万一,坚持留住医院,导致许多急需要住院医治的患者住不进去。大型医院迫切需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来承担这些老年人的常规护理工作,以实现治疗、康复与护理的无缝衔接。

医养融合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模式。可以缓解医养床位紧张和老人看病难、住院难的压力,让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日益增长的广大老年人对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同时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也将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政府部门依据2015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协调民政、卫生、人社等部门简化优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审批手续。建议利用乡镇合并后闲置的卫生院和富余医务人员以及原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闲置的大楼等现有资源,先行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型养老护理机构建设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在面上推广。

  医养结合作为一种“融合”养老模式,在国外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在我国,这一养老模式才刚刚起步,在推行过程必然面临种种困难和矛盾。比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转,涉及包括土地、编制、隶属关系、医保报销、药品管理、行业资质等诸多问题,有待破解。另外,如何培养“医养结合”人才,如何制定“医养结合”的行业标准,也是摆在相关机构面前的新课题。这其中最关键的是如何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将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老年病医院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报销定点单位,参保老年人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与此同时要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水平。在打通政策瓶颈的同时,避免个别养老机构“挂羊头卖狗肉”骗取医保资金。要避免医患纠纷、养老纠纷在新办机构中叠加、放大,防范市场出现无序、混乱的局面。医养融合各地正在积极探索之中,但作为医疗准入、医保政策相关调整,依然需要顶层设计的框架支撑。要研究跟进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标准,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形成“宽建严管”的监督机制,从而保障养老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提案人:

徐增骏、徐存明

市卫计委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4006号提案的答复

徐增骏、徐存明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医养融合型养老护理机构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必要条件。根据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全发展的意见》(苏民福〔2014〕26号)和泰州市卫计委《关于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卫计医〔2015〕7号)文件精神,按照靖江市委、市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2016年起我市将充分整合卫生资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融合工作,实现由单纯医疗服务向医养一体转型,提高老年人群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主要举措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6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融合实施方案(试行)。选择条件适合的两家单位(候河卫生院、惠丰卫生院)先行试点,有序组织实施,积累相关工作经验。

2017年至2020年,在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推开。初步建立起与我市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养老服务消费观念和消费能力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养老服务体系。   

2020年以后,全市除中心卫生院以外,所有基层卫生院全部实现医养一体转型,医养融合更加紧密,养老、医疗、康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明确服务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融合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提供各类疾病的不稳定期住院治疗、康复期集中护理和生活照料的一体化医养融合服务;做好日常基本医疗保健工作,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开展规范、优质、连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定合理的健康管理规划,进行科学的疾病干预;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为敬老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等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等服务。在做好老年人养老、护理等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医疗诊治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的质量。

三、明确服务形式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医养融合服务采取多元化,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

一是采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养融合服务模式;主要针对具有医患疾病而需要住院治疗、疾病后期有康复需求、需要临终关怀以及有需求服务且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设的区域,实行医疗、康复、护理与养老兼并的“医养一体”形式。

二是采取居家社区的医养融合服务模式;主要针对不需要或者不愿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住院康复治疗与养老的老年人群。双方签订《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与职责,定期提供上门医疗、体检、康复、护理等服务,建立由基层卫生院健康管理服务团队、辖区村卫生室(站)与所在社区共同实施的“医养关怀”形式。

三是采取与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协作的医养融合服务模式;主要针对在敬老院、民营养老等机构的老年人群,实行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医养协作”形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责任医生实行定期、经常性上门,提供专业化的医疗保健等服务,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的无缝对接。

“医养一体”、“医养关怀”、“医养协作”三种服务模式分别以医疗或养老为相对主体,相互之间有机融合;综合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承担能力以及个人意愿等因素,三种服务模式之间可以进行自由选择与相互转换。

四、明确具体做法

(一)开设医养融合服务区域实施医养融合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在其内设立医生工作室(站)。对居家社区的医养融合服务,应进一步完善辖区村卫生室医养服务设施建设与功能。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应开设老年人“医养一体”服务区域,有条件的单位须设立老年病门诊、老年病科,开展多元化的老年诊疗、康复等业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老年人“医养一体”服务区域设置应相对独立,原则上应根据实际需求,利用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内部设置应根据老年人的生活特点和老年疾病要求高标准打造,做到科学合理、流程规范、功能齐全;配备相关诊断、检验、康复和急救等必备设备,满足正常开展“医养一体”工作所需的设施和设备条件,同时配全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系统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利用多种途径,加强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优化和规范服务流程,专设老年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转诊、综合诊疗等一站式的便利服务;对在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与康复的老年人,应根据实际需求,妥善安排好相应的护工给予生活照料。在医养融合服务中应坚持将养老与养生相结合,融入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加强培训力度,对相关医护人员定期开展老年人常见病诊断、日常护理、康复理疗、健康咨询、膳食搭配等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确保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能够达到对老年人进行全方位诊疗和养护的要求。

(三)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人社部门将实施机构开展医养融合业务纳入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在结算方案上予以支持。民政部门给予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在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定点医疗等政策上予以倾斜。卫生部门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医护人员对开展医养融合服务的工作积极性。探索针对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包干等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的护理费用支出压力。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医养融合工作关乎民生,影响重大,涉及面广。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并联合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医养融合工作中的矛盾,负责做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融合工作的统筹推进。各实施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与任务;详细制定贴合本单位实际的医养融合实施方案,排出时间表,落实具体措施,稳定推动医养融合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领。医养融合作为落实新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新生事物。明确要求实施单位利用电子屏、广播以及进社区入村、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融合工作的认识,让更多的人知晓其意义和好处,接受和认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融合服务,为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卫生计生委对开展医养融合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进行工作指导和进度督查,将医养融合开展情况与督导结果列入年度考核考评指标,引导试点单位科学、规范的开展试点工作。实施单位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有效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与水平。

根据上述工作举措,目前我市医养融合工作有序推进,已按时完成了预定的工作任务。我市医养融合型发展工作刚刚起步,诚如你们所讲,推行过程中将面临种种困难和矛盾,如补助资金的投入、医养人员队伍建设、风险防控等诸多问题;对此,一方面市卫生计生委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各部门,努力解决各类问题,尽全力做好这项民生工作;另一方面还恳请社会各界各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与理解;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最后,感谢您们对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答复如有不到或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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