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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老龄工作,加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4/6/11 9:48:07 作者:
关于重视老龄工作,
加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靖江市政协委员、靖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科科长张丽反映  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4.2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2%,远高于全国比例(全国13%左右);65周岁以上老年人8.77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3.6%;七旬老人3.9万人,八旬老人1.77万人,九旬以上老人3295人。靖江平均每5人中就有1个老人,45%以上的城市老人、40%以上的农村老人系“空巢”家庭。虽然我市已基本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系,但随着养老观念的深刻变化,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社会化养老已成必然趋势。
近年来,我市的老龄工作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相距国家新修改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是全社会对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认识不到位;二是养老服务发展不到位。具体表现在:1、养老服务能力不足。全市共有乡镇敬老院11家,在民政局登记在册的民办托老院8家,基本上接纳的是有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的老人。明显存在养老服务机构少,硬件设施跟不上,服务对象涵盖面窄等问题,另外从环境、床位和服务内容上,大部分养老院存在环境差、规模小、层次低、设施陈旧,与养老服务需求和精神需求均有一定差距。2、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缺乏。敬老院或托老院的养老护理员既当管理人员又当护理人员,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专业程度不高等问题,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年青人和专业人士不愿干护理,再加上护理人员感到责任重,工作十分辛苦,收入不高,加之受传统世俗观念影响,很多人认为服侍老人又脏又累,是低人一等的工作,导致护理人员不足,护理人员难招。3、政策落实不到位。近年来,国家为发展养老服务相继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本意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老年服务业,为政府、社会、家庭分忧,但是有关政策都属于指导性文件,没有具体的优惠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民办托老机构在投入大量资金的情况下,无法享受水、电、土地等优惠政策,举步维艰,无法持续,阻碍了社会力量的有效介入。4、居家养老、康复护理在农村属于空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康复护理机构由于受到人居环境区域的影响,农村相对分散,城区人口相对集中,乡镇农村居家养老、康复护理是空白地带,城区主要是服务于有一定收入的退离休人员和有经济来源的“空巢老人”,面对社会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很难满足社会养老需求。5、临终关怀服务缺乏。无论是“居家养老”(老人自己在家生活或与子女住一起)、“社区养老”(在社区建立日托机构或提供其他养老服务),还是“机构养老”(老人住养老院或其他专业护理机构),对不能自理的老年病人,目前普遍缺乏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由于临终关怀护理工作相对辛苦,往往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管理难度大,对这样的服务机构民间资本一般不愿投入。三是提供养老保障的相关部门协同工作不到位。
建议:
1、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首先,要以活动为载体。开展敬老教育活动,大力提倡尊老敬老要“从机关干部做起、从党团员做起、从家庭做起、从娃娃做起”。结合老年人的特点和爱好,组织一些让老年人愉悦身心的活动,并动员广大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积极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读敬老书、做敬老事、写敬老文活动。其次,要树立敬老先进典范。要把老龄宣传纳入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树立为老服务光荣的理念,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稳定养老服务队伍。
2、加大政府指导、支持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
一是要尽快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整体规划相匹配,与本地养老事业发展需要相符合的养老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把它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优先立项,统筹安排,调配资源,整合力量,从根本上保证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
二是要对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在公益用地和建设用地中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加大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增加老人入住率,最大限度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落实享受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兴办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市场服务等。
三是要拓展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模式。重点抓好政府主导型、政府扶持型、基层组织依托型三种类型的养老机构建设,同时积极尝试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参股联营、购买服务等多种运作模式,逐步建立并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生机活力的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在税收、水电气、床位的运行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将被服务老人的医疗护理纳入社保等措施支持民营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特别在土地规划上,政府要给予优先预留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的政策优惠,并参与协调解决相关的矛盾和问题
四是要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在不断提高现有服务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康复护理机构的建设,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特别的护理服务。积极探索临终关怀服务,在我国临终关怀医疗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养老服务机构肩负起这一重责。
3、融合卫生部门的资源,开发养老服务业。可以利用卫生主管部门之下的一般社区服务中心和热心于社会养老事业的民营医疗机构转型,充分利用他们现有的人财物方面的资源开发集康复、爱心护理养老为一体的综合型养老机构。以弥补我市养老机构无预防保健、医疗保障的缺陷,达到常见病、多发病的就地诊治。对老年人易发的慢性病等运用四季养生之道,中医养生理念颐养天年。
4、加大护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使养老护理员实现专业化、职业化。针对乡镇敬老院和养老服务业的特殊性,积极吸引经过专业社工知识培训的社会工作者参加,加快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以便更好地服务于老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进整个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5、老龄工作部门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建议。老龄工作部门可视情况设立老年维权或法律咨询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全保护、调解纠纷、法律咨询等工作,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各项权益。
(泰州市政协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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